

倡议书
中国著名法学家向哲濬(1892-1987)先生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受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1946年2月至1948年12月全程参与东京审判,在组建富有战斗力的中国检察组、广泛收集各个战犯的罪证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光阴流转,薪火相传,在母校百年华诞之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也迎来了三十周年院庆。三十年来上财法律人秉承向哲濬先生执法律权柄、护国家正义之精神,不懈努力,向上拼搏,着力推进英美法与比较法教育。三十年的风雨兼程,上财法学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具有较高地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法学学科,为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输送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学界精英和实务界领军人物,书写了一曲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华丽篇章。
2017年5月21日法学院校友会正式成立,近400名海内外校友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个让人难忘的时刻——从此我们便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上财法律人我们便有了一个共同的家:法学院校友会!无论外面的世界如何变幻,法学院校友会将在法学院的指导下构建起具有财经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支持着每一位上财法律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开拓!
自建立校友会的消息传开,短短几个月内便有两千多名校友通过微信、电话、邮箱等方式集合在一起,并对学院的发展表示出热切的关注和支持。为给更多的校友感恩母院提供帮助,学院在母校百年华诞、法学三十周年之际成立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旨在支持上财法学院科学研究、师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
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成立还得到了学校师生、社会各界贤达人士的关注与支持,对法学院发展均报以热忱之心。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师资,去传授一流的学生。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将立足中国、面向国际,争创“一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法学院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7年5月
一、捐赠额度
1. 自愿原则,重在参与。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欢迎学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贤达人士自愿捐赠,捐赠金额不限。
校友建议金额:100+ 即每人100元起,按毕业年份每1年增加10元。
2. 若捐赠意愿超过5000元,请直接接洽上财法学院校友会办公室:王颖 65903824 13816842500 ;罗山鸿 65904808 13671551895 。
二、捐赠用途
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捐赠数量及具体情况用于支持学院的师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相关的活动, 具体包括:
1、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关事项;
2、国际科研交流活动;
3、实验室建设与数据库开发;
4、优秀学生学术科研资助;
5、其它有益于学院建设发展的项目。
三、捐赠方式
捐赠资金统一汇集到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官方账户,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专项运用于上述支持学院发展的各项活动。
1、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支付捐赠

2、基金会官方网站直接在线捐赠
http://fund.sufe.edu.cn/xsjz.shtml
3、银行转账
户 名: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 号:10012249093001551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五角场支行
注:汇款时请备注捐赠项目为“上财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
四、捐赠反馈
1. 每一笔捐赠,都将定期公示于上海财经大学基金会及上财法学院官方微信、官方网站;
2. 凡参与捐赠活动者都将提供捐赠收据或捐赠证书。
五、捐赠管理与监督
由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捐赠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与监督,资金捐赠的数额、来源以及使用情况将通过学院网站向全体校友公开,接受捐赠人和校友的查询与监督。
注:因个人网上银行有支付上限,您微信转账金额超过一定金额可能会出现支付不成功现象,您可以尝试银行转账,并在备注中写明“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项目。
银行转账
户 名: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账 号:10012249093001551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五角场支行
注:汇款时请备注捐赠项目为“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上海财经大学基金会秘书处
电话:86-21-65904398
邮箱:jjh@sufe.edu.cn
邮编:200433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创业中心二楼
上海财经大学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法学院法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与上海财经大学的“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相结合,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章 基金及基金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命名为“上海财经大学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旨在推动当代中国法科人才的培养与学科建设,为上海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提供帮助。
第三条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由法学院发起设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校友的不定期捐赠。基金以捐赠方式捐给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由该基金会进行集中统一(含账户)和定向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为了有效地促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第五条 为了基金的持续发展,设立基金顾问委员会。
第六条 基金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的组成由法学院负责,办公地点在法学院。秘书处对执委会负责。
第七条 本着促进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该基金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运作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基金的年度收益部分划到该基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八条 基金使用细则详见《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向哲濬法学发展基金使用细则》由执委会共同制定。
第九条 基金主要用途:
1、支持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关事项;
2、国际科研交流活动;
3、实验室建设与数据库开发;
4、优秀学生学术科研资助;
5、开展基金的宣传、募集等活动,该项支出不超过每年可使用额度的30%;
6、由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其他公益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经执委会委员多数同意后,可以对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该基金管理办法一式三份,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法学院、出资方各持一份。本办法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