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人互助基金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虽非亲人,胜似家人,只因我们有着共同的名字——“上财人”。我们祈盼每一位上财人安康一生,为了凝聚百年上财的天下桃李,“上财人互助基金”应运而生。
“上财人互助基金”是由上海财经大学海内外校友倡议、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校友互助专项基金。基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为校友互帮互助搭建平台,用上财人不断累积的力量,给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上财人带去力所能及的援助和关怀。
爱人者,人亦爱之。善心不分大小,每一份捐助都将为上财人带去温暖和希望。
1、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支付捐赠
2、基金会官方网站直接在线捐赠 http://fund.sufe.edu.cn/
3、银行转账
户 名: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 号:10012249093001551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五角场支行
注:汇款时请备注捐赠项目为“上财人互助基金”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上海财经大学基金会秘书处
电话:86-21-65904398
邮箱:jjh@sufe.edu.cn
邮编:200433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创业中心二楼
上海财经大学“上财人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上财人互助”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为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受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校友互助,通过汇聚校友力量,在校友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时,给予其力所能及的援助与关怀。
第四条 本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为校友、教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基金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上财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基金日常运作、申请审核、使用审批等工作。
第六条 常任管理委员会由上海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医疗健康中心负责人组成。一般管理委员会由各学院校友会和各地区校友会负责人组成。委员均由以上职位现任为准,随人事变动情况相应调整。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决定有关申请审核、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修改基金的规章、制度、办法;
(三)监督基金的使用,定期审核财务收支;
(四)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完后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三章 标准及申报流程
第八条 互助对象: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且经济十分困难的上海财经大学校友。
第九条 互助范围:重大疾病和重大意外事故。其中,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国家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1),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意外事故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车祸、重大火灾、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斗殴或从事非法活动等导致的除外)等。
第十条 互助形式:通过“上财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的申请人,本基金均予以一定额度的资助金。如遇情况特殊的校友,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商议针对性资助方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互助的校友,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
(一)重大疾病:
1.《“上财人互助”基金申请表》;
2.申请救助校友住院证明;
3.医疗诊断书复印件;
4.病历复印件;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 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校友: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学位复印件;在校或退休教职人员:所在部门工作证明。
(二)重大意外事故
1. 《“上财人互助”基金申请表》;
2. 带有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情况说明;
3.如涉及身体伤害,需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诊断书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 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已毕业校友: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学位复印件;在校或退休教职人员:所在部门工作证明。
其中,《“上财人互助”基金申请表》可在基金会官网下载(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校友与所在学院/地方校友会取得联系,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在校友会,教职人员直接与校基金会取得联系;
(二)学院/地方校友会确认基本情况后,由该校友会负责人在《上财人互助基金申请表》上出具意见;
(三)学院或地方校友会审核后,将上述材料转至“上财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复核。其中,校友总会、医疗健康中心、校基金会分别核实毕业校友身份、医疗报销票据、基金剩余总额,管理委员会复核通过后,在《上财人互助基金申请表》上出具意见;
(四)通过申请后,由校基金会凭借医疗健康中心及校友总会盖章确认的经费报销单(详见附件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将款项转入申请校友所在校友会账户。由所在校友会组织校友代表,去往申请校友所在地确认情况并转交互助资金,教职人员申请款项由校基金会转入申请人相关账户。
第十三条 若未通过申请,由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由校友会告知申请校友最终结果,教职人员未通过申请由校基金会告知。
第十四条 一旦出现申请校友通过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而获得资助的情形,由所在校友会负责向申请校友进行追偿,教职人员由校基金会负责追偿。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使用公开
第十五条 本基金的管理:
(一)专款专用,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
(二)每笔捐赠收入均通过正式渠道进行公布;
(三)建立受资助校友资金使用管理档案;
(四)设立项目专门帐户、帐册,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公开:
(一)捐赠情况均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二)资助情况均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示,且年度资助金额均在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等中公开;
(三)受资助校友基本情况,在获得受资助校友的同意下,部分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捐赠者可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精神,设立子基金,并制定子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