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最早可追溯到1964年迎来的第一批来自越南的留学生;学校复校后早在1993年经贸外语系也招收了外国留学生学习汉语。1999年4月,作为专门从事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部门——留学生办公室成立,后改为“留学生部”,这是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前身。2001年10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立,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以办好“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留学生工作为己任,以“中国特色,国际接轨,与时俱进”为我院办学宗旨,秉承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文化交流理念为各国留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现拥有汉语国际教育本科、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以及国家汉办“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上海)”。在多年的发展中通过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基地和孔子学院的逐步建设和发展,我校形成了留学生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师资建设与国际交流共生促进的良性循环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格局。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自创办至今,承担着学校留学生管理和教学职能,已为学校培养出数万名国际学生校友,分布在世界各地,为凝聚校内和校外国际学生的爱心,特在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九届国际文化节来临之际,以“情系上财 四海同心”公益理念,向广大在在校师生和校友发出倡议并启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心”发展基金,旨在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与建设,培养能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事务和知华、友华和爱华的人才,同时推动学校国际化事业发展。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发展基金将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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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五角场支行
注:汇款时请备注捐赠项目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心”发展基金”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03室)
联系人:吴琼
电话:86-21-65442551
邮箱:icesxshk@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基金会秘书处
电话:86-21-65904398
邮箱:jjh@sufe.edu.cn
邮编:200433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创业中心二楼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心”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发展,与上海财经大学的“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及相结合,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章 基金及基金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命名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心”发展基金”,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 School Common Wish Foundation , 缩写为 SHUFEICESCWF旨在支持上海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与建设,培养能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事务和知华、友华和爱华的人才,同时推动学校国际化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式基金,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发起设立,同时接受在校学生、社会各界和校友的不定期捐赠。基金以捐赠方式捐给“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同心”发展基金”,由该基金会进行集中统一(含账户)和定向使用管理。
第四条 本基金挂靠在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下,受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 为了有效地促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基金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基金执行委员会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组成(执委会总人数为奇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友代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学生联合会主席、一到两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大额捐赠者(总捐赠额超过壹仟万人民币)。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和拟定基金会长期发展规划,运营方针。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2、审批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出的重大发展方案,经执委会成员批准后,监督实施。
3、执委会可以与大额捐赠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4、提出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定期向捐赠方、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全体师生公布资助项目及基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为了基金的持续发展,设立基金顾问委员会。顾问会由退休教师、校友和在校学生顾问团担任,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资金投资运营、捐助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基金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学生科担任,负责基金会捐赠收款、立项材料起草、项目用款记账和财务报告,办公地点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秘书处对执委会负责,定期向基金顾问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本着促进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该基金将由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运作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基金的年度收益部分划到该基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基金主要用途:
1、提升学科专业水平: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培养上的教育需求。
2、深化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来华留学生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等方面的活动需求。
3、帮助提高语言能力:来华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能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全英文项目学习能更好地在中国学习生活的基本语言能力的学习需求。
4、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加强相互理解、尊重和团结的融合需求。
5、其它有益于学院学科国际化水平提升的项目。
6、由执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其他公益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经执委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可以对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该基金管理办法一式三份,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出资方各持一份。本办法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该基金用途主要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人才培养以及国际化发展,如产生科研成果,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上海财经大学独享。
上海财经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